国内登记,在国外离婚,中国法律不承认这种离婚的效力。
如果在国外诉讼离婚的,可以申请承认国外判决的效力,得到认可后夫妻关系解除的效力在国内也被承认。
一、离婚诉讼管辖有哪些特别规定
离婚诉讼管辖的特别规定即涉外离婚的规定如下:(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在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的,不论哪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起诉,受诉人民有管辖权。(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居住但未定居,已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管辖。
二、涉外离婚管辖怎么确定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所地人民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定居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都有管辖权。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配偶双方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要求离婚,中国认定当事人一方的住所或居所在中国,中国有管辖权。
三、离婚案件中管辖原则有哪些
管辖涉外离婚的法律原则是:法定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如果当事人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至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Copyright © 2019- gamedaodao.net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4080961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