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主要以子女利益为最大化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抚养,但具备特殊条件的一方可优先考虑,如绝育、生活环境改变不利、无其他子女、健康问题等。如果子女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有能力照顾子女,可考虑子女随父或母生活。10周岁以上的孩子的意见也是决定生活归属的参考因素。
法律分析
一般是母亲。
父母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主要判断标准是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4、10周岁以上的孩子随谁生活主要要参考孩子的意见。
拓展延伸
离婚后两个月的小孩抚养权归属问题
离婚后,对于两个月大的小孩的抚养权归属问题,通常由根据法律和相关法规进行判决。在做出决定时,会考虑多个因素,如父母的抚养能力、孩子的最佳利益以及父母对孩子的关系等。一般来说,倾向于给予孩子最好的照顾和成长环境,通常会考虑父母的经济状况、家庭稳定性和对孩子的关心程度等因素。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异。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会优先考虑他们的意见。最终,为了确保孩子的幸福和福祉,会做出最合适的抚养权决定。
结语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的判决主要以子女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对于两个月大的孩子,一般会考虑父母的抚养能力、经济状况、家庭稳定性以及对孩子的关心程度等因素。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会优先考虑他们的意见。最终,为了确保孩子的幸福和福祉,会做出最合适的抚养权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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