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当事人可直接与幼儿园管理方进行沟通。二、沟通无效可以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民警,社区居委会,环保等部门投诉。三、若多部门还是没有解决问题,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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