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5天到3个月的时间。《关于机关执行人民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停止执行职务的期限为十五天至三个月。对被停止执行职务的人民,应当收缴其支、警械和有关证件等,不准穿警服和佩带警用标志,不准上岗执行职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第四十人民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人民,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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