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未退休可以取。
住房公积金可以在未退休时提取,需满足以下条件: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时,余额纳入公积金增值收益职工需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
2、职工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因疾病需要支付高额医疗费用时;
3、职工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职工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5、职工非本市户籍,在终止劳动关系后离开本市时;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时;
7、职工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因支付本市住房租赁费用时;
8、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职工在未退休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如购房、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还贷款、房租负担过重、职工死亡等情况,并需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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