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异地办理。
1、异地受理点申请。申请人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护照、驾驶证等机关核发的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证件,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到居住地所设异地受理点办理手续,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现场采集信息。申请人交验所持资料依据,窗口民警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办理丢失补领业务的同步办理身份证挂失申报)。
3、缴纳工本费。申请人按照到期换领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40元的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异地受理点领证。完成申请30日后,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跨省异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机关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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