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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通的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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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通的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统一管理的规定,为加强本单位的管理,结合单位实际,特订如下管理制度:

1.

(普通、)以及单位在经济业务活动中发生的重要凭证和其它有关票据,一律由计财科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各使用销售的部门也要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和领换。

2.计财科应根据销售部门的业务量,采取用定量控制领换普通的办法,其它部门需开具一律由计财科掌握开具,不得领取。

3.领换时必将已开具的留底联逐笔打出总金额定时交计财科。经办人对有关部门领换必须严格登记,并实行签名。

4.计财科若发现存根撕毁一份或若干份,甚至将整本留底联遗失所造成的后果,按管理所的规定进行处罚。

5.定于每月25―29日各使用的部门必将开完的留底联或此本正在用,而未使用完的空白全部一并交计财科,不得拖延。

6.销售部门填制一式几联的时,必须填写清楚齐全购货单位、年、月、日、数量、金额、开票人、收款人,如有销售折扣与折让,需在同一张反映,且将记帐联附在销售汇总单后。

7.单位或团体购书严禁乱吊部门帐,必须当时用现金或转帐的形式结清。确因特殊情况需凭单位介绍信或单位协议、合同等,同时购书单位经办人在签上姓名,限一定时间结清或交计财科划帐、托收等结清,手续不全计财科有权、有责任拒绝受理。

8.开具的应加盖单位专用章,作废的应该是一式三联

(不得少张)并加盖“作废”字样交计财科,的使用按顺序号开具,不得涂改、撕毁、缺号、跳号、倒写使用。

9.不得转让

(转让性代开)、严禁开具假和将空白撕给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

10.统一由计财科指定专人负责填制和管理,的开具严格按税务部门有关规定。

11.违反以上1―10条款者,视情节轻重对有关科、室、门市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于罚款、行政处分等,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2.此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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