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男方不能提出离婚请求,女方可提出并可能被受理。离婚起诉需满足双方有结婚证或事实婚姻。不受理已判决离婚或撤诉后再次起诉的案件,除非有新情况或理由。
法律分析
一、女方怀孕期间能起诉离婚吗
我国《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1、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请求。也就是说,在上述时间内,男方没有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
2、女方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离婚的请求,人民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受理。
3、男方在上述时间内的离婚请求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提出,并经人民确认有必要时,才可以受理。
二、起诉离婚应满足哪些条件
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无权提出离婚请求。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请求,人民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受理。而离婚起诉的前提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已构成事实婚姻。需要注意的是,在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中,若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将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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