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的和适用情况:代位继承受以下,包括代位继承人必须在继承开始前死亡,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只能是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方式上,并且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不适用代位继承的情况包括旁系亲属和姻亲、遗嘱继承,以及因谋害被继承人或其他原因被剥夺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丧失代位继承权的情况包括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
法律分析
一、代位继承是否会受到
代位继承有。代位继承有以下:
1.享有继承权的代位继承人必须在继承开始前死亡。在代位继承中,被代位继承人可能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此时被代位继承人客观上不能行使继承权;
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可以代位行使其继承权;
3.代位继承只能是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人的配偶、长辈亲属、旁系血亲无权行使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孙子女等晚辈直系亲属;
4.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方式上;
5.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哪些情况下不适用代位继承
不适用代位继承的情况主要如下:
1.旁系亲属和姻亲不适用代位继承。
2.遗嘱继承也不适用代位继承。
3.因谋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原因被剥夺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子女也不适宜代位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丧失代位继承权的情况
丧失代位继承权的情况有:
1.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2.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3.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5.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6.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
结语
代位继承受到一定。代位继承人必须在继承开始前去世,且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只有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才有权行使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且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不适用代位继承的情况包括旁系亲属、姻亲和遗嘱继承。丧失代位继承权的情况包括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以及虐待或欺诈被继承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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