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适用于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其直系亲属代为继承遗产。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继承与代位继承不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活动开始后继承人死亡,仅对法定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分割。代位继承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而转继承人的范围更广。因此,代位继承只存在于法定继承中,是代替原继承人继承财产的方式。
法律分析
一、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吗?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亲属代为继承遗产。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二、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哪些区别?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2、继承的内容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与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参与继承活动;转继承的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不能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3、性质不同:转继承是对第一次继承基础上的再次继承,如爷爷死亡后,父亲还来不及得到该继承的遗产就去世的,由孙子来继承父亲从爷爷那里继承来(还未分配到手)的遗产;代位继承是直接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4、继承人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与被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范围内,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且不受辈份,均可成为代位继承人;转继承人却不仅限于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范围内,由于转继承是继承继承人的遗产,因此,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有继承权。
5、法定事由不同。转继承即可以是法定继承,也可是在遗嘱继承;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中。
因此代位继承只存在于法定继承中。代为继承主要就是代替原来的继承人继承本该继承的财产。在遗产还没有进行分割时,继承人就先被继承人死亡,这时候这个位置就是空出来的,但是如果该继承人是有子女的,那么子女就会代继承人的位去继承原本应该继承的财产。
结语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去世时,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亲属将代为继承遗产。代位继承人通常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与此不同,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去世,由其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在时间、内容、性质和继承人范围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因此,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亲属代为继承原本应该继承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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