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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条件具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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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或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特点包括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作为代位人、代位人不受辈数、代位人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只适用于法定继承、配偶不能相互代位继承、代位人与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根据《民法典》,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分析

一、代位继承条件具体是什么?

代位继承条件包括不存在有效遗嘱、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是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相关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关于代位继承的特点具体有哪些

1、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这是我国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也是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鲜明特征。

2、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亦即代位人可以是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这进一步解释说明了“晚辈直系血亲”的范围。

3、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中规定的“血亲”是既包括自然血亲,同时也包括拟制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所生子女;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均可作为代位继承人。

4、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是本应由被代位人所继承的那部分,如果被代位人丧失了继承权,那么相应的代位继承人也不能继承财产。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不得执行,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

6、在代位继承中,配偶不得互相代位继承,即丈夫为被代位人时,妻不代夫,妻子为被代位人时,夫不代妻。只能由其晚辈直系血亲进行代位继承。

7、发生代位继承时,代位人替代被代位人的继承地位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共同继承,代位继承人与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第一顺序没有其他继承人,那么代位继承将作为唯一的继承人,取得全部遗产。

如果死者在生前并不曾订立遗嘱,且死者在世期间其子女就死亡了,那么死者子女的子女就享有代位继承资格。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父亲、或者是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结语

代位继承条件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不存在有效遗嘱。代位继承的特点包括被代位人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代位继承人可以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配偶不得互相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与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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