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清偿顺序:1)优先支付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保障职工基本生活需求;2)清偿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维护国家财政利益;3)清偿普通破产债权,按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法律分析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普通破产债权
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拓展延伸
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益及相关法律规定
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益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的。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的受偿顺序主要包括债权、优先受偿债权和一般债权。债权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的优先受偿的债权,如劳动者工资债权和社会保险费债权等。优先受偿债权是指在清算财产中优先受偿的债权,如税款债权和抚恤金债权等。一般债权则是指除债权和优先受偿债权之外的债权。根据法律规定,破产清算时,债权优先受偿,其次是优先受偿债权,最后是一般债权。因此,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的受偿顺序是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的,以保护各类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的受偿顺序包括债权、优先受偿债权和一般债权。债权优先受偿,如劳动者工资债权和社会保险费债权等。其次是优先受偿债权,如税款债权和抚恤金债权等。最后是一般债权。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的设立旨在保护各类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破产清算中,优先清偿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保障职工基本生活需求,其次清偿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维护国家财政利益。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按债权比例偿付债务。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平和法治原则,确保破产清算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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