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交换公司债和可转移公司债的区别是对标的公司总股本等因素不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都有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等。
法律依据:《证券法》第十五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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