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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罚没财物罪如何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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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罚没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立案追诉,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私分国有资产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将受刑罚。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私分罚没财物也将受到相应处罚。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私分罚没财物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拓展延伸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定性、惩罚和司法解释

私分罚没财物罪属于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经济犯罪行为,指的是违反法律规定,在罚没财物分配过程中,以个人或组织名义将罚没财物据为己有或非法分配给他人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私分罚没财物罪的定性是一种贪污犯罪行为,属于滥用职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对于犯罪行为的惩罚,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可处以罚金、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刑罚。此外,我国最高人民等司法机关也发布了相关司法解释,对私分罚没财物罪的认定标准和适用法律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实施的一致性。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私分罚没财物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私分罚没财物罪属于贪污犯罪行为,涉及个人或组织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可处以罚金、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刑罚。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应依法严肃处理此类违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实施的一致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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