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量刑。具体内容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醉驾逃逸有轻微事故的如何判决
醉驾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据刑法规定,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是醉驾发生轻微的交通事故逃逸的,会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驾肇事逃逸后自首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有自首情节的话可以从轻处罚,从轻处罚的幅度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的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8号)第一条第一项和《最高人民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一)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二)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三)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四)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五)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体现了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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