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并由人民通知对方当事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并由人民通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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