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变更手续有以下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4)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注册人是企业的,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事业单位的,应出具事业单位主管机关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自然人的,应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
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地址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签字确认复印件;
(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4)自然人籍变更地址的,应当提交在变更后地址所在国家享有居留权的证明文件。
一、商标注册证丢失要怎么补办
商标注册证丢失补办如下:
1、纸件提交;
2、电子提交;
3、补发商标注册证纸件方式提交,需要如下文件原件;
4、申请人盖章的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共2页;
5、申请人盖章的委托书原件一式一份,共1页;
6、申请人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补发商标注册证电子方式提交,需要如下文件彩色扫描件:
1、申请人盖章的委托书1份;
2、申请人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注册商标续展的情况同变更、转让一样,续展后也不换发注册证,同样只是发给一个证明。此时的《商标注册证》看上去似乎已经过期失效,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原有的注册证与新核发的续展证明共同表明了该注册商标仍处于有效的法律状态。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注销该注册商标。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领取商标注册证》;应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公告期;
2、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3、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须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书以及领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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