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一、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
二、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承担责任。
三、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
四、组织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
五、支付价款,接收工程。
六、交付使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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