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员工不适用竞业用人单位约定普通员工在离职后不得从事相同行业是无效的。竞业条款并不是对每一个劳动者都适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竞业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只是一般的业务员,不适用竞业条款的范围。用人单位的所谓的竞业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竞业协议对普通销售员有效吗
1、判定竞业协议对普通销售人员是否有效,主要看销售人员是否掌握了公司的机密,销售人员掌握的信息如果发生泄漏是否会损害原公司的利益。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竞业协议就是有效的。
2、按相关法律规定,竞业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非适用的员工签订竞业协议无效。
3、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竞业协议是永久有效的吗
不是。
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根据2007年6月29日常委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竞业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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