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专项资金扶持。县财政设立2000万元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各类项目资金、资助及奖励等支出。
二是分类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经国家新认定的重点新产品,奖励10万元;县外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来县落户,或具备上市条件的县外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总部迁县柘城县注册上市的,在资金上“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对列入国家、省、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三是引进领军人才。对企业新建院士工作站、博士科研工作站,奖励20万元,对在站工作的院士、博士每人每年分别给予生活补助2万元、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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