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收到传票,被告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但在离婚案件中,第⼀开庭出现这样的情况,⼀般不会判决离婚。离婚案件,离婚案件双⽅当事⼈出庭参加⼈民的诉讼活动是原则,原告除⾮有很特殊情况,否则必须出庭。
离婚案件一方不同意,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能判离婚;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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