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可撤销婚姻的行为,男方故意隐瞒欺骗对方不利结婚情况,如性向、家庭情况、婚史、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况属于骗婚。
如果男方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只是借婚姻索取了较多的彩礼,则不能按骗婚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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