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失联可以召开股东会,拟定股东会决议,进行清算,然后再到工商局办理注销。
股东失联注销公司的5个步骤: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补税后,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提供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提供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去银行注销银行账户即可。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
5、等待工商局通知,或者根据有关规定依法结束公司营业即可。
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清算,是终结已解散公司的一切法律关系,处理公司剩余财产的程序,除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解散无须清算,以及因破产适用破产清算程序外,因其他原因解散的公司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
一、清算的程序:
1.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2.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3.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二、清算人的职权
1.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订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确认。
2. 通知、公告债权人。
3.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 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强制义务)。
5. 清理债权、债务(注意: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6. 处理公司清偿债后的剩余财产。
7.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公司名义)。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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