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免除所有就读公办普通高中建卡贫困户子女学费。同时,从2016年秋季起,提高就读普通高中建卡贫困户子女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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