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检疫工作。动物检疫由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工作。
法律依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第三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检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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