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捕获的其他动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捕获的其他动物。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本法所称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本法所称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诊疗、净化、消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以及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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