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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期限过后提交证据的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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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举证期限有两种确定方式:一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二是指定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无论对于哪种方式,当事人必须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如果逾期提交将不组织质证,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就不具有证据法上的效力,判决时也不会采用该证据。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法律如此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当事人实施证据突袭,从而降低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民事诉讼的伪造证据会面临什么后果

在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的会面临什么后果,民事诉讼中的伪证行为是指诉讼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和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为达到某种目的,故意伪造和提供虚假的证据材料;或在人民收集、调查证据时,故意提供的虚假材料。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证据保全应提交的材料

保全证据公证,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或法人的注册地和申请保全的证据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在诉讼发生之前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同时还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民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2)需要保全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该证据可能灭失或不易保存的证明。

(3)保全证据的目的和用途,以及申请人和证据事实有关联的证明或材料。

(4)如申请保全的证据是证人证言,证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或由公证员亲自到场。证人还应向公证处提交有关身份证明。

(5)如申请保全的证据是物证,应提交有关物品样品、说明、所有权证明等证明材料。

(6)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有什么区别

答辩期限是指原告起诉后,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并指定答辩期限,让被告提交答辩状。举证期限是指指定或双方约定在某一时期内向提供证据,过期的证据不被支持。两者不是一个概念,答辩期限是在收到起诉状副本自后开始的,可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一般由指定,案件难易程度不同,当事人可以同协商,不交答辩状不影响案件进程,但举证期内不举证可能导致承认对方全部证据。

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的规定有什么不同?

答辩状一般是受到起诉书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一般在开庭前也可以由根据案件情况确定期限,但在收起诉书副本的时候,会将相关的期限书面通知签收人。答辩是答辩人对起诉的书面答复或反驳,举证是对案件事实提交证据进行证明的期限。

证据保全应提交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证据保全公证应提交:身份证明;需要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该证据可能灭失或不易保存的证明;保全证据的目的和用途证明,以及申请人和证据事实有关联的证明或材料等。

《公证法》第二十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该内容由 胡留燕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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