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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时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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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拘留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69条第1款规定:“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第2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第3款规定:“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这就是说,拘留剥夺人身自由的期限,一般为10日,特殊情况下为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后羁押时间可长达37日。

《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对于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延伸补充:

拘留具体是指什么

拘留是指将对象拘禁,但拘留不一定需要命令,机关亦有拘留权,但各国允许拘留的总时间长度不一,有些国家甚至于可以无限期的拘留对象。刑事诉讼中的拘留,称为刑事拘留。它是机关、人民遇有紧急情况,暂时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是指机关或人民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若后被无罪释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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