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退伙的情形包括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无法继续参与合伙、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协议义务等;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包括死亡、丧失偿债能力、法人被吊销、丧失相关资格、财产被强制执行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经一致同意可转为有限合伙人,否则退伙;合伙人除名的情形包括未履行出资义务、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不正当行为等,被除名人可起诉。
法律分析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三、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结语
根据以上合伙协议的规定,合伙人退伙的情形包括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无法继续参与合伙、以及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协议义务。此外,合伙人因个人原因如死亡、丧失偿债能力,或法人或组织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等情形,也可退伙。若合伙人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他合伙人可一致同意将其转为有限合伙人或退伙。退伙事由自实际发生之日起生效。除此之外,合伙人还可以决议将未履行出资义务、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有不正当行为或协议约定的事由的合伙人除名。被除名人应书面通知,并可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向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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