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批捕后也不一定就会判刑,是不是被判刑是有来认定,也就是说没有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谁有罪,逮捕只是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采取的一种手段,但是在我国被逮捕后就失去了人生自由,被关押了起来,如果将来人有释放了,认为不构成犯罪,那么机关和等于是办理了错案,要追究责任的,所以被逮捕后一般情况下都是要被判刑的。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批捕后,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
2、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人民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提起公诉。
4、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一、刑事案件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16规定,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受理上、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法庭同意当事人和辩护人的申请,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
人民依法开庭审理第二审公诉案件,人民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期限,不计入第二审审理期限。
第一百二十六条【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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