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有争议如何处理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土地纠纷怎样处理
土地纠纷处理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常见的土地纠纷处理方法:
1、在没有书面土地转让合同的纠纷案件中,承包土地转让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大多以口头协议的形式分包、租赁、交换或耕地。在这种情况下,一方要求收回分包、出租、交换或代耕的土地。只要土地流转是双方的真实意图,不损害他人利益,其口头协议应视为合法有效;
2、土地流转未报备案的纠纷案件,由于承包土地流转完全由双方决定,备案是为了方便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起到通知、登记、备查的作用。未经发包人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无效。但是,承包土地经营权通过分包、租赁、交换等方式转让的,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影响合同效力。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县级以上县级以上处理;
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起诉人民。在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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