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在校生属于学生身份,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就业,不受劳动法调整和保护,因为实习生并非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实习阶段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只有劳动关系才可以办理社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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