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拆迁补偿金由拆迁单位负责支付,支付标准应当与当地规定的补偿标准相符合。如果补偿过低,居民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补偿金额合理化。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规定:“拆迁补偿费用应当由拆迁单位支付。”
2.《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得到合法补偿,未经同意擅自侵占他人房屋、构筑物、土地的,被侵占人有权请求返还,或者请求支付合理的使用费、赔偿损失。”
3.《物权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法征收土地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土地使用权人、其他权利人和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和安置。”
4.《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等文件规定了拆迁补偿标准的具体办法和标准。
总之,拆迁补偿金的负责支付方是拆迁单位,补偿金额应当符合当地的规定,如果补偿过低,居民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补偿金额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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