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乡镇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向乡镇所在地的区县人民起诉。我国法律规定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镇属于基层人民管辖的范围,应当到县起诉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 五、 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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