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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判的罚款不交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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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判处罚金的罪犯应当按照判决确定的数额,在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次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应当强制其缴纳,并可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罪犯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追缴。但由于发生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有困难的,罪犯可以向人民申请减少或免除缴纳,人民在查证属实后,可以根据其困难的大小裁定减少或免除原判决的罚金。行政机关对罪犯就同一事实已处以罚款的,人民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一、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什么意思

1、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意思是可以单独适用罚金的处罚,也可以在判处支付罚金的同时判处有期徒刑等的主刑处罚。

单处罚金简就是可以只交罚金,并处罚金就是既要交罚金还要有别的处罚,比如有期徒刑、拘役等等。罚金是对被告人处以一定金额的财产处罚,单处是单独使用,并处是罚金和其他处罚一并使用。

2、判处的罚金可以不交,但不支付罚金的理由只能是缴纳确实有困难,且需要提出书面的罚金免除请求。

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2)《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

具有《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二、没收财产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是怎么样的

1、关于罚金的执行。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2、关于财产刑的执行。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3、对判处财产刑的犯罪分子,在本地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原判人民可以委托其财产所在地人民代为执行。代为执行的人民执行后或者无法执行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委托的人民。代为执行的人民可以将执行财产刑的财产直接上缴国库;需要退赔的财产,应当由执行的人民移交委托人民依法退赔。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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