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应当在确定的申报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以及有无财产担保,还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如果是连带债权,也需要说明。
一、破产债权申报方式: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人民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3、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4、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审查确定。
二、破产债权申报期限:
1、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三、债权债务公示期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5条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46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47条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49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四、有财产担保债权是否应进行申报?
有财产担保债权应进行申报。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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