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因工死亡或者因工受伤,享受工伤医疗、康复、职业病诊治及相关护理、误工补助、伤残津贴等各项待遇。根据工伤保险制度的原则,工伤赔偿应该是“一次性赔付,终身监护”。因此,工伤工资损失应当在伤残津贴中进行赔偿,不可以索赔违约金等补偿。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职工因工致残、因工死亡或者因工受伤,享受工伤医疗、康复、职业病诊治及相关护理、误工补助、伤残津贴等各项待遇。
2.《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职工因工致残,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期间,应当享受伤残津贴。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除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外,还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医疗费和其他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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