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减免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环保节能节水项目所得、技术转让所得和法律规定的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必须遵循法律和行规。企业应按月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并在年度终了时报送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汇算清缴税款。
法律分析
一、企业哪些所得可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下列所得可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从事合格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合格的技术转让所得;
5、法律规定的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二、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结语
企业所得税的减免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合格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合格的技术转让所得以及法律规定的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必须依法执行,不得违反法律和行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法规对企业所得税的计算、预缴和申报等方面有详细规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八十一条 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中国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九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外国向中国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三)经批准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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