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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需要办哪些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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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二手房需要哪些证件吗

你好,身份证是必须的,因此问题买二手房需要什么证件吗答案是一、在二手房买卖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查看房产证,土地证,个别地区还有契税证);

2、产权是否明晰无纠纷(是否有抵押,查封,离婚析产,继承,共有权人状况);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须注意:买卖不破租赁);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是否有土地抵押,查封等);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是否在动迁红线内);

6、房屋是否合法(不要有违规搭建等,无法办理过户);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福利分房等);

8、水电气暖物业费用是否拖欠,该房产内户口必须迁移(特别是学区房);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选择全国连锁的正规品牌中介机构办理,避免黑心中介吃差价等);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违约赔偿责任)。

二、二手房买卖交易分买方按揭贷款付款和买方全款购房两种情况,具体办理手续如下:

(一)、买方按揭贷款购房

1、银行征信调查(去人民银行查买方的征信情况);

2、房屋产权调查(调查房产是否抵押,查封,析产,继承,共有权人情况);

3、向卖方支付定金并预留房屋尾款;

4、房屋过户的同时银行审查贷款条件;

5、银行发放贷款到卖方账户;

6、双方共同去做物业交割(水、电、气、暖、物业费,原房主户口必须迁出);

7、向卖方支付尾款。

(二)、买方全款购房

1、房屋产权调查(调查房产是否抵押,查封,析产,继承,共有权人情况);

2、买方支付卖方定金;

3、双方共同去做房屋过户;

4、双方共同去做物业交割(水、电、气、暖、物业费,原房主户口必须迁出);

5、买方全款付清给卖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一、买二手房契税需要买方付吗

根据市场法则,交易成本由买方承担,当然也包括契税,正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二手房过户需要买卖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地、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管局签订买卖合同,然后到地税缴纳契税,最后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过户。二手房过户是根据地税指导价收取,按照以下比例:90平以下,契税1%,90平以上,契税1.5%;约4.76%,证过2年可减免;个人所得税1%,证过5年且是业主唯一住房可减免;以上是首套房,二套房面积90平以下,契税仍然1%,90平以上2%,其他一样;三套房及以上,契税按照3%收取。

二、买二手房有什么风险需要注意吗

二手房交易风险:定金风险防范对策1、购房前一看房屋质量二察看产权证三比较价格四要中介公司将口头承诺写成书面文字五合同协商不成要保留证据(录音)(打官司时全部同意)。2、不要交纳定金,不签承诺书,直接签订三方协议。3、删除委托书或者承诺书的有关条款:议价。二手房交易风险:定金风险防范对策

1、购房前一看房屋质量二察看产权证三比较价格四要中介公司将口头承诺写成书面文字五合同协商不成要保留证据(录音)(打官司时全部同意)。

2、不要交纳定金,不签承诺书,直接签订三方协议。

3、删除委托书或者承诺书的有关条款:“议价成功后,诚意金转为购房定金,如承购方违约不买或不依约履行,则诚意金由出售方没收;或者若受托人(中介)在上述期限内取得符合上述要约条件的卖方承诺,卖方承诺到达受托人即视为到达委托人。委托人与卖方的买卖合同即告成立。委托人应于年月日前按照上述要约条件到受托人处签署《房地产买卖协议书》。若买方逾期或违反上述任一条件,则按违约处理,定金不予退回,卖方有权即时解除并另行出售上述物业。”

4、加上下列条款:“签署本委托书后30天内(即年月日前)买卖双方及中介方没有共同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协议》的,本委托书终止,中介方同时退还定金给买方。逾期每日按照定金的1%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没有签署上述协议的,中介方不得将定金交给卖方或者没收定金。本条款与其它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三、购买二手房需要夫妻双方到场吗

二手房交易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就需要夫妻双方都到场,如果是一方个人财产的,就只需要房屋产权登记人到场就可以。房屋作为不动产,物权变更需要到房屋管理机构进行产权变更登记,所以,就需要物权人亲自到场进行产权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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