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前财产,另一半有继承权。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应当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一方死亡后,婚前财产应当作为该方的合法遗产,由死亡方的继承人继承,然后夫妻一方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当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那么配偶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可以继承该方的婚前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在该方死亡后,另一方有继承其婚前财产的权利,另一方应当和该方的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婚前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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