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不征收的有哪些1、不征收的有以下:(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二、简易计税征收率有几种1、按征收率3%计税的情形。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2、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原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征收的原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3、按征收率4%计税的情形。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经或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拍卖行受托拍卖应税货物;4、按6%的征收率计税。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的免税、减税项目由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第十七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起征点的,免征;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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