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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结婚证时可以一起办准生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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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结婚证才可以办准生证。结婚证是办理准生证必要证件,不然把孩子生下来了也报不上户口,所以建议先把结婚证办了,再进行准生证的办理。不过如果是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适婚年龄的父母生育孩子的话,就需要具体咨询当地计生办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2种观点: 没有结婚是不能办理准生证的。办理准生证一般需要以下材料:1、夫妻双方各自的户口簿;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结婚证原件;4、出具居委会或单位开的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或未领养的证明,并盖有户口所在地镇级计生办的章。5、一寸免冠照片1张;6、女方需要到指定地点,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五条 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地方各级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乡、民族乡、镇的和城市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准生证必须提供两人的身份证,这是最基本的条件,除此之外还必须先办理结婚证方可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1种观点: 结婚证准生证可以一起办理,但现在生孩子已经不需要办理准生证了,我国已经全面取消准生证,计生办已经没有办理准生证的业务。夫妻需要生育的,自行安排生育即可,只需要在计生办登记。【法律依据】《、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第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依法依规查处外多孩生育。

第2种观点: 没有结婚是不能办理准生证的。办理准生证一般需要以下材料:1、夫妻双方各自的户口簿;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结婚证原件;4、出具居委会或单位开的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或未领养的证明,并盖有户口所在地镇级计生办的章。5、一寸免冠照片1张;6、女方需要到指定地点,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五条 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地方各级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乡、民族乡、镇的和城市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先办结婚证,再办准生证,可以同日办理,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登记照就行了。上户口的时候不需要准生证,需要以下材料:1、新生儿的出生证明(要有副连的,派出所会收掉的);2、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3、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4、父母的结婚证;5、到父亲或母亲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结婚证才可以办准生证。结婚证是办理准生证必要证件,不然把孩子生下来了也报不上户口,所以建议先把结婚证办了,再进行准生证的办理。不过如果是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适婚年龄的父母生育孩子的话,就需要具体咨询当地计生办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2种观点: 没有结婚是不能办理准生证的。办理准生证一般需要以下材料:1、夫妻双方各自的户口簿;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结婚证原件;4、出具居委会或单位开的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或未领养的证明,并盖有户口所在地镇级计生办的章。5、一寸免冠照片1张;6、女方需要到指定地点,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五条 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地方各级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乡、民族乡、镇的和城市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准生证必须提供两人的身份证,这是最基本的条件,除此之外还必须先办理结婚证方可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结婚证才可以办准生证。结婚证是办理准生证必要证件,不然把孩子生下来了也报不上户口,所以建议先把结婚证办了,再进行准生证的办理。不过如果是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适婚年龄的父母生育孩子的话,就需要具体咨询当地计生办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2种观点: 没有结婚是不能办理准生证的。办理准生证一般需要以下材料:1、夫妻双方各自的户口簿;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结婚证原件;4、出具居委会或单位开的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或未领养的证明,并盖有户口所在地镇级计生办的章。5、一寸免冠照片1张;6、女方需要到指定地点,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五条 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地方各级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乡、民族乡、镇的和城市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准生证必须提供两人的身份证,这是最基本的条件,除此之外还必须先办理结婚证方可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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