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oC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oC以下的(不含33oC),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四川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8-12元。根据省人社厅制定的《高温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上级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在每年的6月-8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它劳动保障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法律依据:《四川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补贴,所需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第二条 用人单位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高温补贴。第三条 如果劳动者高温补贴方面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8-12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0-18元。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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