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文化用地不可以建住宅哦,对每块土地的性质都有严格的要求的,在土地权属不变更的情况下,文化产业用地不能建设住宅。文化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文化娱乐活动用地,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文化用地作为国家公共用地,专门为民众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文化用地主可以建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可以建健身运动场,例如篮球场,羽毛球场,以及其它运动器械等,还可建成文化旅游项目,办公用房展示用房等相关的建设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以及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期限1年。将建立健全省级用地审批工作评价机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估结果,对试点省份进行动态调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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