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旅游服务合同是有名合同、双务合同。旅行社和游客是双务合同的主体,旅行社的权利,就是游客的义务,旅行社的义务也就是游客的权利,旅行社的权利和义务与游客的权利和义务相互对立和依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七十条 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第3种观点: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游客交纳了旅游定金后,可以视为履行了合同的义务,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但该合同是成立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书面合同与合同成立】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三十七条【合同书与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只有故意犯罪才会构成累犯。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子被强拆了,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起诉强拆单位,要求相关单位赔偿相应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 第(八)款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表明,醉酒的人犯罪也是犯罪;醉酒犯罪的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减轻或免除处罚;醉酒犯罪与非醉酒犯罪所应负的刑事责任是同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审查旅游合同注意事项如下:1、合同内容是否完整。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合同内容应明确约定,旅游合同应明确旅程、旅游价格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应当审查;2、注意合同的目的。防止旅行社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3、注意旅行社是否为合法主体。如果最终签订的书面合同中的表述有误,表述错误的一方可能被认定为不是合同的一方;4、特别注意法律责任的部分。双方违约责任的承担是合同中特别重要的部分;5、如果要签合同,要看手写部分,是否与旅行社所说的一致,是否与行程一致,一般行程作为附件。【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所谓的旅游合同,即当事人与旅行公司、旅游经营场所所签订的关于旅游服务的合同。这类合同具有三个特征:1、服务的对象是当事人。提供旅游服务的当事人,一般是从事旅游服务活动的单位,如旅行社、旅游公司等。接受服务的一方是接受旅游服务的个人或团体,在我国,旅游业为特许经营行业,从事旅游业务的单位必须得到旅政管理部门的批准。2、旅游合同服务的内容是一种消费性旅游体验。3、旅游服务往往存在一定的风险性。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旅游者请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3种观点: 1、合同的一些特殊要素。比如:出境游如果要收导游小费,必须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收取标准;法规规定出境游一定要派领队的,合同中要有相关的约定;大部分旅行社通常会将省外游、出境游委托地接社去做,旅行社有义务在合同中告知游客地接社的名称、联系方式等。2、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工商部门认定的霸王条款问题。比如:若人数不够,我社无法成团,将提前五天通知,全额退还团费,不作赔偿;或我社有权联合其他旅行社共同组团出游,恕不另行通知。如果有,可与旅行社交涉及或协商,再不行可另选旅行社参团。3、行程表作为合同的附件也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注意行程表中的有关条款与合同条款有没有相互抵触的问题。要注意网上交费团购的合同签订问题。如是合法的旅行社通过电子商务参团的,要与参团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如果是不具备旅行社资格的网站以团购等方式收取费用交由旅行社操作的,在参团前一定与组团社签订旅游合同,避免发生旅游纷纷时组团社推御责任。4、善用协商权。对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旅行社在其提供的合同中应当留有特别约定条款位置,供双方去协商,游客对合同中已印制定下来的一些内容,认为不合理的,一定要提出异议,通过充分协商去修改。或者游客中有需要照顾的老人小孩、需要清真饮食的少数民族成员等,就要补充一些特别的约定。对显失公平的合同,旅行社不肯让步的,游客有权选择不参加这个旅行社团。5、注意看旅行社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如,出境旅游必须由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组团,游必须由具有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组团,否则就存在风险。6、立法提示。在去年10月起《旅游法》实施后,旧版旅游合同一般要作出修订,目前新版旅游合同应增加需要明确的事项,包括导游服务费、成团最低人数、相关说明、告知、警示、提示等义务告知(如旅游者购买旅游保险的提示、旅游者文明旅游注意事项的告知、有关安全事项的说明等),而组团出境旅游时国外导游收取小费要明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旅游服务合同是有名合同、双务合同。旅行社和游客是双务合同的主体,旅行社的权利,就是游客的义务,旅行社的义务也就是游客的权利,旅行社的权利和义务与游客的权利和义务相互对立和依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七十条 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第3种观点: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游客交纳了旅游定金后,可以视为履行了合同的义务,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但该合同是成立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书面合同与合同成立】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三十七条【合同书与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1种观点: 旅游合同一般都是旅行社提供的格式合同,所以旅客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当慎签合同、认真审核具体条款,再就具体条款与旅行社进行磋商,这个过程中应当格外注意如下三个问题:一、尽量避免使用参团标准不够清楚的条款例如,一位明智的游客参加某旅行社的自驾车团,发现在旅游合同中写明提供的车型,于是他要求必须写明是某进口品牌越野四驱车型,并且写明如不达标应给予相应的赔偿。因为参团标准涉及到吃住行游购娱等各个方面,如果仅是笼统的标准,有可能存在许多差别。比如旅行社说“住三星级酒店”,那么是市区内酒店还是远离市区的酒店如果是后者,住宿费用明显便宜,而游客夜间自由活动就很不方便了。所以,游客最好和事例里的丁先生一样,事无巨细,将所有自己能想到的参团标准的细节向旅行社确认,并在合同中写明。二、尽量避免仅做口头约定的附加条件有这样一个实例,某游客带女儿参团出游,出发前旅行社答应会为其女儿安排单独睡床。可在路途中,并非每间酒店都兑现了这一承诺,有些晚上该游客只能和女儿挤着睡。对于这种游客提出的超出合同条款的要求,一旦旅行社同意,游客一定要求将其写入合同。目前旅游合同中有一栏“双方另外约定”,就是为这种情况准备的。因为口头承诺对于旅行社约束性很有限,并且日后发生纠纷时难以证明,所以旅途中容易发生旅行社不守约的情况。三、对于超出旅行社控制范围的因素最好明确约定如果发生如下案例,某旅行团两天后便出团,一游客临时申请参团并交付团款。可是旅行社没有在两天内成功追加机位,该游客认为旅行社不守信用应该赔偿,双方就会因此而发生纠纷。所以对于机票、航班延误、天气、道路故障等这种属于超出旅行社控制范围、但和旅游效果又关系密切的因素,一般是很少在旅游合同中出现,但是如果游客能注意到这些问题并与旅行社协商,将处理这些情况的办法都写进旅游合同的话,则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第2种观点: 一、出游前应事先了解的事宜1、日程:行程表中应注明出团、返回的时间以及各旅游环节的时间,其中包括:景点、购物、就餐和入住时间等等。2、观光娱乐:明确观光娱乐景点及停留时间。事先弄清楚旅游目的地有哪些可以安排的自费项目以及收费标准是非常重要的。3、交通工具及标准:交通工具如飞机可注明机型、航空公司;火车则注明快慢车、硬座或硬卧;汽车则注明国产还是进口、有无空调、几座。4、吃住宿标准:标明沿途吃住点的酒店名称。餐饮标准应明确是几人几菜几汤,几荤几素。住宿标准应注明是几星级饭店还是招待所。需要注意的是,饭店准三星、准二星的提法是不规范的,《行程表》中不应当出现“准ⅹ星级”、“豪华”、“仅供参考”等不确定用语。5、客或旅行社取消行程计划补偿标准:在组团社因组团人数不足又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境内旅游至少提前7天、出境游至少提前30天)通知游客的,可以解除合同并可免责。6、景点的数量和购物的次数:旅游格式合同中不能指定具体购物点和自费项目,不能指定购物和自费项目的次数和时间。7、险金额:关注意外旅游保险合同。该项合同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范畴,由旅行社代消费者向保险公司投保,旅行前,一定要查看是否有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签订的针对此次旅游的《意外保险合同》,以防范风险。合同必须详细列出旅程与标准、双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等。格式合同条款中未明确的内容,应通过补充条款来实现。二、旅游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1、合同的一些特殊要素。比如:出境游如果要收导游小费,必须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收取标准;法规规定出境游一定要派领队的,合同中要有相关的约定;大部分旅行社通常会将省外游、出境游委托地接社去做,旅行社有义务在合同中告知游客地接社的名称、联系方式等。2、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工商部门认定的“霸王条款”问题。比如:“若人数不够,我社无法成团,将提前五天通知,全额退还团费,不作赔偿;或我社有权联合其他旅行社共同组团出游,恕不另行通知”。如果有,可与旅行社交涉及或协商,再不行可另选旅行社参团。3、行程表作为合同的附件也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注意行程表中的有关条款与合同条款有没有相互抵触的问题。要注意网上交费团购的合同签订问题。如是合法的旅行社通过电子商务参团的,要与参团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如果是不具备旅行社资格的网站以团购等方式收取费用交由旅行社操作的,在参团前一定与组团社签订旅游合同,避免发生旅游纷纷时组团社推御责任。4、善用协商权。对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旅行社在其提供的合同中应当留有“特别约定条款”位置,供双方去协商,游客对合同中已印制定下来的一些内容,认为不合理的,一定要提出异议,通过充分协商去修改。或者游客中有需要照顾的老人小孩、需要清真饮食的少数民族成员等,就要补充一些特别的约定。对显失公平的合同,旅行社不肯让步的,游客有权选择不参加这个旅行社团。5、注意看旅行社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如,出境旅游必须由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组团,游必须由具有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组团,否则就存在风险。6、立法提示。在去年10月起《旅游法》实施后,旧版旅游合同一般要作出修订,目前新版旅游合同应增加需要明确的事项,包括导游服务费、成团最低人数、相关“说明”、“告知”、“警示”、“提示”等义务告知(如旅游者购买旅游保险的提示、旅游者文明旅游注意事项的告知、有关安全事项的说明等),而组团出境旅游时国外导游收取小费要明示。7、合同中必须明确旅行社要选择合格的供应商,明确不能以不合理的低价招徕旅游者等。8、合同须明确旅程开始前,旅行社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旅游者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9、合同须明确旅游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社要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该旅行社是否同时具备旅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2、审查该旅行社的业务范围:国内旅行社不得经营国际旅游业务;未取得经营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国际旅行社,不得经营出境旅游业务;3、该旅行社的导游是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资格证书;4、了解该旅行社近年来的旅游服务质量等情况;5、该旅游合同中是否有免除旅行社责任的条款、加重旅游者义务的条款、排除旅游者主要权利的条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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