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事抗诉是一种诉讼行为,是指人民对人民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依法提请人民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 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各级人民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
第3种观点: 1.提起主体:抗诉的提起主体是人民,而申诉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2.提起的部门:抗诉只能向人民提起,并且是向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提起;申诉既可以向作出判决、裁定的人民及其上级人民提出,也可以向作出判决、裁定的同级人民提起。申诉种类:1.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2.非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因本身的合法权益问题不服行政部门的处理、处罚或纪律处分,而向该部门或其上级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3.诉讼上的申诉,申诉人申诉时,可以请律师给予帮助。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还可以请律师担任代理人,代替申诉人申诉。对于非诉讼上的申诉,如果属于经济合同纠纷或者伤害赔偿等民事范围的问题,可用调解和仲裁方法解决的,依据律师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诉人可以委托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对于其他问题的申诉,律师只能代写申诉书和提供法律、上的意见,却不能接受委托而担任代理人。4.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和上级人民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法律依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八十三条对刑事判决、裁定的监督由公诉部门和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承办。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申诉的,由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办理。人民通过受理申诉、审查人民的判决、裁定等活动,监督人民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
第1种观点: 抗诉是指人民对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人民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同级人民再审时,提出抗诉的人民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各级人民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抗诉是指人民对人民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提出方式。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同级人民可在抗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提出抗诉。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或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应依法再审。再审时,人民应派员出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1种观点: 抗诉是指人民对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人民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同级人民再审时,提出抗诉的人民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各级人民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
第2种观点: 1.提起主体:抗诉的提起主体是人民,而申诉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2.提起的部门:抗诉只能向人民提起,并且是向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提起;申诉既可以向作出判决、裁定的人民及其上级人民提出,也可以向作出判决、裁定的同级人民提起。申诉种类:1.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2.非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因本身的合法权益问题不服行政部门的处理、处罚或纪律处分,而向该部门或其上级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3.诉讼上的申诉,申诉人申诉时,可以请律师给予帮助。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还可以请律师担任代理人,代替申诉人申诉。对于非诉讼上的申诉,如果属于经济合同纠纷或者伤害赔偿等民事范围的问题,可用调解和仲裁方法解决的,依据律师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诉人可以委托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对于其他问题的申诉,律师只能代写申诉书和提供法律、上的意见,却不能接受委托而担任代理人。4.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和上级人民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法律依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八十三条对刑事判决、裁定的监督由公诉部门和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承办。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申诉的,由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办理。人民通过受理申诉、审查人民的判决、裁定等活动,监督人民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抗诉是指人民对人民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提出方式。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同级人民可在抗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提出抗诉。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或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应依法再审。再审时,人民应派员出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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