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交通事故导致骨折,且全责方为对方,则其所投保之保险公司须负全额赔偿责任;
但若赔偿数额超出该限额,剩余部分将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赔偿。
可主张的主要赔偿项目包括:
医疗费用、误工损失、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贴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用等。
如伤势严重致残者,还应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及残疾赔偿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