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浙江省直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职工有下列12种情况之一,即可申请提取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4、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5、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6、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后未再就业7、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8、离休、退休9、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11、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1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支取死亡职工的公积金。符合不同的条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当日即可办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二、河北省直公积金能办商转公吗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或配偶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含一手房、二手房)转换为公积金贷款的业务。若您是在招行办理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具体您所在当地是否开展“商转公”业务,以及相关业务规定,三、如何解释省直公积金,如何解释市直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省直公积金中心是指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及相关的管理、监督活动。市直公积金主要是市行政区域内。省公积金和市公积金区别:1、市公积金得先把购房全款凑齐过完户之后再去申请贷款,而省公积金就不需要这样。2、有些省如贵州省,在首套房上,省市公积金贷款都一样,但在第二套住房上,省公积金是按房子来看的,第二套房用公积金,首付50;而市公积金是按使用公积金的次数来看的,如你第一套住房没有用公积金,那第二套住房你的公积金贷款是按首套住房来算,即首付30。3、主管部门不一样,省公积金为省级公积金中心,市公积金为市级公积金中心管理。4、使用区域不一样,省公积金可以在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市公积金只能在所在市级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3种观点: 浙里办公积金提取流程具体如下:1、用户需要手机或者网页下载浙里办APP,然后注册好个人身份,在APP进行登录的时候会需要用户完成一个人脸识别的验证;2、用户登录成功之后,直接进入首页,然后搜索“公积金”,在“公积金”下拉框中选择“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的标识进入公积金页面;3、页面跳转之后选择“公积金提取”,然后用户可以按照个人需求,选择需要办理的公积金提取业务;4、最后用户按照页面要求填写好相关信息,直接提交申请即可。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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