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湖州职工有下列情形: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其中用于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需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还款时间和方式。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应当于还清后再申请提取;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等可以提取公积金。【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湖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到公积金中心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其中用于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需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还款时间和方式。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应当于还清后再申请提取。(三)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四)市公积金管委会按规定确定的其他住房消费。符合上述(一)、(二)、(三)、(四)项提取条件的,职工在办理提取时,其本人或配偶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提取个人账户内存储余额。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调整租房提取最高限额。职工租赁自住住房(含公租房)提取最高限额由每月1100元提高到每月1500元;职工及配偶租赁同一自住住房提取最高限额由每月22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2、调整租房提取额度计算公式。职工租赁自住住房(不含公租房)的,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扣除规定的留存额后的可用余额内,每月提取额度按房屋租赁合同(协议)载明的月租金、月缴存额的65%和最高限额三者之间取最小值。3、《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的通知》(苏房金〔2021〕25号)自2021年3月26日起正式实施。4、尚在有效期的租房委托提取,系统将根据最高限额和提取额度计算公式的调整规定,自动对职工租房委提金额进行调整,职工无须申请调整。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住房建设,提高城市居民生活水平,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支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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