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处理交通事故的方法有两种情况:一、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先立即报警,如果设备受损的标明事故车辆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交通到达现场后制作事故认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一)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二)当事人不同意由交警调解的(三)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如果不适用调解的,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情况后交付当事人。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的处理情况:(一)如果调解达成协议的持事故认定书,向保险公司索赔。(二)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再向保险公司索赔。二、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自行撤离现场,然后在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自行协商赔偿数额及赔偿方式。如果经协商未达成协议就立即报警。(一)如果达成协议不履行:当事人可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二)实行赔偿后,持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品嫌疑的;(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第3种观点: 交通事故发生避免的方法:驾驶机动车应当不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让行人先行。一、事故的一方需不需要负担责任,需要从下面几种情况来判断:1、行为人有没有违反道路和交通安全的相关的法规,行为人有没有逆向进行行驶,这样就有可能会违反道路交通的安全上面的规则;2、行为人的行为有没有直接导致损害的结果,要明确摔倒的原因,要是因为驾驶的技术出了问题,那么就不该把责任归到另外一方; 3、看行为人违章的行为对于交通事故产生了多大的作用;二、交通事故定责流程是如何规定的:1、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限: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3、交通管理部门公布交通事故责任时,召集各方当事人同时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处理),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交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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